去年10月,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下發以來,上市公司掀起獨立董事離職潮,有關輿論媒體和公眾對此多有關註。日前,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問:《意見》下發後,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成效如何?答:《意見》下發後,中組部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了集中規範清理。在集中規範清理期內,全國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級幹部229人次。清理工作中,我們對省部級幹部更加從嚴把握,以釘釘子精神將工作做實做細,對按規定應當清理的企業兼職逐一跟蹤落實。按照《公司法》規定,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因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免職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由企業履行相關程序。從目前瞭解的情況看,省部級幹部中已履行完免職手續的有173人次,還有56人次兼職正在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為體現依法行政,我們督促省部級幹部本人第一時間向所兼職的企業提出辭呈,同時每月一調度,跟蹤落實企業履行免職程序的情況,確保所有省部級幹部企業兼職免職到位,決不允許出現該清理不清理,或者說清理但就是拖著不落實到位的情況。問:有關媒體報道不少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獨立董事的現象,還有一些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採用“曲線”策略擔任獨立董事,您對此怎麼看?答: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獨立董事的現象,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按照《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後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或者經過三年的“冷凍期”後,到相關企業擔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只要不取酬且符合規定,是可以的。其次,目前還有一些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雖然已經明確要進行清理,本人也已提出辭呈,但由於正在等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因此目前尚未辦理完畢免職手續。對於一些退休黨政領導幹部通過進協會、入高校、立名目等辦法,採用“曲線”策略擔任獨立董事的情況,《意見》規定是明確的,只要是退休黨政領導幹部,不管其退休後在協會或高校擔任什麼職務,都應該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執行,都不能違規在企業兼職。因此,黨政領導幹部進協會、入高校、立名目,並不能規避《意見》,所謂的“曲線”策略是不奏效的。問:下一步對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還將有什麼具體舉措?答:首先,還是要嚴格執行《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並經過嚴格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各種名目的補貼;上市公司按規定必須支付的報酬,黨政領導幹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在企業兼職的幹部每年年底要將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其次,要繼續嚴格抓好跟蹤落實,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分級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該清理的要落實到位,及時辦理完免職手續,確保善始善終、善作善成。第三,對黨政領導幹部隱瞞其在企業違規兼職、違規取酬,或有意拖延不按規定予以清理的,一旦發現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通報。為抓好上述措施的落實,中央組織部近日將下發《關於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就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開展回頭看,對違規兼職情況再認真進行一次摸底排查,按規定應當清理的,要逐一跟蹤落實履行免職程序的情況,確保免職到位;發現違規兼職、違規取酬及瞞報、漏報,要嚴肅處理。據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  (原標題:全國清理領導幹部在企兼職逾4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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