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 艾丹
  深圳突然宣佈小汽車限購之後,一張深圳車主排隊公證的新聞照片引發關註,場面人山人海堪比春運。人們紛紛猜測,下一個限購的城市會是哪兒?
  對於限購,人們並不陌生。早先,北京、上海、廣州、貴陽、天津、杭州等地突擊式限購,因為缺乏廣泛共識,遭致很多人不滿。尤其一邊釋放不限購的消息,一邊做著突擊限購的準備,這樣的出爾反爾、朝令夕改,引來人們更多怨聲。公共政策的嚴肅性、科學性,城市治理者的決策能力和水平,都因此飽受質疑。
  很明顯,一項關乎市民生活和出行的限購政策,首先需要充分聽取、充分尊重市民的意願,這不僅僅是發揚民主的問題,更是重大公共決策出台的程序性問題。如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丟掉民意共識,不走法律規定的程序,恣意行使公權力,必然會失去群眾根基,遭到非議。
  法治中國的建設,很重要的一點是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執政的核心,在於讓權力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運行。公共管理者手中有制定政策的權力,但前提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運行,該走法律的程序,不能因為行政意志而減免。如果城市管理者太“任性”,想制定什麼就制定什麼,想什麼時候發通知就什麼時候發通知,其實是權力失範的表現。
  汽車消費和購買是市民基本權利,但在一些城市,一紙通知就能限制住這種權利。在一些管理者眼裡,看到的是汽車數量與城市管理的難度掛鉤,想到的是如何使自己管起來更方便。於是,突擊式的限購一次次被輿論質疑,卻又一次次出現。要想不再重蹈覆轍,需要各級政府扭轉思維,真正依照法律法規辦事,依照法律程序出台公共政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這樣才不至於缺乏政策的共識基礎。
  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發展到當今階段,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成長,在面對權利被剝奪時不會再忍氣吞聲。作為政府而言也應該跟上這種要求和變化,那種單向的“管理”思維該破除了。註重依法行政,不越權不缺位;充分發揚民主、尊重民意,不搞“拍腦袋”式的決策,不搞“替民做主”式的一意孤行,這應該成為新的認識。
  這次是深圳,下一個會是誰?2014年,武漢出台漢版“道交法”,明確指出採取限購等重大治堵措施前要開聽證會。在其他城市,也有關於限購的種種政策風向。不讓突擊限購式決策重演,就看各地能否勒住公權力的韁繩。
  (原標題:防止突擊限購須勒住權力韁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n15enhjw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